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廳),省級有關單位辦公室: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規(guī)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1號)要求,為規(guī)范我省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tǒng)一設置政府信息公開平臺 各地、各部門要把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打造成各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主陣地,在設置上做到“三統(tǒng)一”:一是統(tǒng)一名稱,把“政府信息公開”作為欄目統(tǒng)一名稱;二是統(tǒng)一位置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欄目須設置在政府網站首頁顯著位置,沒有單獨網站的行政機關,其政府信息公開平臺設置事宜,由相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統(tǒng)籌安排;三是統(tǒng)一格式體例,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格式體例,應當包括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法定主動公開內容、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4個一級目錄。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國辦公開辦函〔2019〕61號文件要求和《政府信息公開欄目頁面設計參考方案》,設置本地、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平臺。 二、規(guī)范法定主動公開內容和目錄 政府信息法定主動公開內容主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共性基礎內容為主。所有行政機關的共性信息,包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項、第十四項、第十五項內容;作為一級政府的五項共性信息,還包括《條例》第二十條第三項、第四項、第十一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內容。在此基礎上,各市縣政府及其部門要增加《條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內容。省級部門應按照《省級部門法定主動公開內容目錄》統(tǒng)一設置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將原有目錄分類納入現有目錄中,并根據自身工作實際增加《條例》規(guī)定的其他內容,但不宜過于泛化。市縣政府可參照《省級部門法定主動公開內容目錄》設置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并督促指導本地各部門細化法定主動公開內容目錄。各地、各部門要找準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的基本定位,聚焦法定主動公開內容,加強專門性內容的發(fā)布和管理,確保政府信息公開權威、及時、有效。法定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應當包含索引號、發(fā)文機關、標題、發(fā)文字號、有效性、主題分類、成文日期、發(fā)布日期等內容。 三、優(yōu)化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功能和保障數據統(tǒng)一 根據《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各行政機關要優(yōu)化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頁面設置,多運用列表、超鏈接等方式呈現相關內容,避免因信息量大而雜亂無章。要優(yōu)化欄目檢索功能,方便社會公眾快速準確獲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要優(yōu)化欄目下載功能,在豐富可下載格式的同時,通過現代技術手段防止篡改偽造。要優(yōu)化欄目數據互聯(lián)互通功能,預留必要的數據交換接口,便利各層級政府信息公開平臺之間對接,為下一步構建全國統(tǒng)一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打好基礎。要加強主動公開信息識別歸類工作,堅持數據同源,從源頭上規(guī)范管理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發(fā)布的法定主動公開內容與其他專門網站內容存在交叉重復的,原則上以政府信息公開平臺上的數據為基準,最大限度保持數據一致性。 四、明確責任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管理,明確責任。各行政機關分管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各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是法定責任主體,負責推進協(xié)調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和管理工作。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要將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和管理工作,作為推進、指導、協(xié)調、監(jiān)督的重要內容。2020年6月20日前,各地、各部門要完成本地、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省政府辦公廳將適時對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開展第三方評估,確保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規(guī)范有序。 附件:省級部門法定主動公開內容目錄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6月10日 附件 省級部門法定主動公開內容目錄 二級目錄名稱 | 三級目錄名稱 | 備 注 | 機構介紹 | 本機關負責人 | 應公布本機關負責人姓名、職務、簡歷、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 | 本機關簡介 | 應公布本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lián)系方式等 | 內設機構簡介 | 應公布內設機構崗位責任人、分工等 | 管理機構(下屬機構)簡介 | 應公布本機關管理機構的機構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lián)系方式、負責人姓名等 | 派出機構簡介 | 若無可刪除 | 政策文件及解讀 | 省政府規(guī)章 | 按年度排序 | 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 | 按年度排序 | 本機關其他政策文件 | 按文種排序 | 政策解讀 | 應提供圖形圖表、新聞發(fā)布會、音視頻、動漫、文字等多種解讀方式 | 重要公告 | 按年度排序 | 規(guī)劃信息 |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 | 按年度排序 | 專項規(guī)劃 | 含專項規(guī)劃、區(qū)域規(guī)劃及相關政策,按年度排序 | 空間規(guī)劃 | 含空間規(guī)劃及相關政策文件,按年度排序 | 統(tǒng)計信息 | 統(tǒng)計公報 | 按年度排序 | 經濟運行進度數據 | 按年度排序 | 數據發(fā)布與解讀 | 按年度排序 | 統(tǒng)計年鑒 | 按年度排序 | 行政許可/其他對外管理服務 | 行政許可、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依據 | 應公布本機關的行政許可、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應鏈接至浙江政務服務網本地、本部門的對應事項列表 | 行政許可結果公示 | 按年度排序。應鏈接至浙江政務服務網“辦件公告”本地、本部門頁面 | 行政處罰/行政強制 | 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依據 | 應公布本機關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應鏈接至浙江政務服務網本地、本部門的對應事項列表 | 行政處罰結果公示 | 按年度排序。應鏈接至浙江政務服務網“行政處罰結果信息公開”本地、本部門頁面 | 財政預決算 | 財政預算情況 | 按年度排序 | 財政決算情況 | 按年度排序 | 財政預決算公開統(tǒng)一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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